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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

     根据建设部《建标[2001]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"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"的通知》的要求,GB50325-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:

污染物质名称

一类民用建筑工程

二类民用建筑工程

游离甲醛 (mg/m3)

≤0.08

≤0.12

苯 (mg/m3 )

≤0.09

≤0.09

氨 (mg/m3 )

≤0.2

≤0.5

氡 (Bq/m3)

≤200

≤400

TVOC (mg/m3 )

≤0.5

≤0.6


一类建筑: 住宅 医院 老年建筑 幼儿园 学校教室
二类建筑: 办公楼 商店 旅馆 文化娱乐场所 书店 图书馆 展览馆 体育馆 公共交通场所 餐厅 理发店

 

详细了解:http://www.law110.com/lawserve/guihua/1800059.htm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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