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订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的指导思想:
(1)原则性。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是以国家有关人民健康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,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最终目标制定出来的。
(2)科学性。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要反映生产实践和科研成果的统一。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确定,是在以环境卫生基准和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,进行广泛的调研和科学验证,是以充分的科学数据为依据制定出来的。
(3)特殊性。 标准在制定过程中,是通过了解当前国外室内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,有选择地吸收国外室内环境保护中先进的部分, 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、环境特征、经济技术条件而制定出来的。
(4)可操作性。在制订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社会公众的意见,使标准的监测方法和评价方法配套,保证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操作性。